公示《昂高(天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
| 2017-11-04 14:19 来源: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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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昂高(天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昂高(天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于培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昂高(天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项目简介:该公司厂区内原有一座污水处理站,主要是对该公司的生产、生活废水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量1200吨/天,目前废水经两级生化处理后排放。随着国家对三废排放要求的提高,原有污水处理工艺无法满足排放标准,该公司拟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即在一级生化段后增加臭氧深度处理装置,对来自二沉池的一级生化水进行深度处理,降低二沉池出水生物毒性,保障下游氧化池中微生物的活性,满足后续工艺处理需求,同时还可处理来自污水处理末端出口前的颜色较深的废水,通过臭氧催化装置进行脱色处理,然后排至末端沉淀池再排出厂,保障公司的污水达到新的环保要求。该项目污水深度处理工艺为臭氧催化氧化技术,拟在厂区预留空地上新建液氧储存气化装置,同时将厂区内原有风机房改造为臭氧发生间,放置臭氧发生器,在厂区原有污泥脱水间内放置臭氧催化系统。该项目臭氧催化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为40m3/h,改造前后原有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变。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已列入投资概算。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昂高(天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臭氧、硫化氢、氨、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噪声、工频电场等。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电焊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等金属化合物,防腐涂料喷涂作业现场存在的有机溶剂、金属毒物等,钢筋切割产生的金属尘;物理有害因素包括施工单位管道预置现场和钢结构及管道安装作业现场等过程可能存在的噪声,电焊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电焊弧光、夏季露天施工的高温天气等。此外还可能存在高处作业、低温作业等。 本次评价预估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工况下,该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硫化氢、氨、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等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可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噪声暴露强度在80~85 dB(A)之间,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在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预估项目建设施工过程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因素接触水平可能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昂高(天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被列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该行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本次评价根据其在职业活动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潜在危害、暴露人数、暴露频度、暴露时间、职业流行病学资料、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对其可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风险预测,经风险评估该项目污水深度处理装置存在的硫化氢、臭氧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在中等风险水平。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卫生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在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2017年10月20日,昂高(天津) 有限公司在天津渤化劳研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昂高(天津) 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昂高(天津) 有限公司工程部于培主持会议,昂高(天津) 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天津渤化劳研所(评价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概况的介绍和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全面,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准确;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较正确; 4.《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5.《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7.《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对策措施可行。 对评价报告意见: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2、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补充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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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11-0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