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

2017-11-04 14:19   来源: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理位置: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160号
    联系人:吴梅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
    项目简介:该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1。该项目总投资858万元。
表1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 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炼油部联合四车间 液氨卸车栈台 新建一个卸车鹤管和一台卸车泵
液氨储存 液氨储罐
炼油部联合一车间 脱硝反应器 2 层催化剂模块、反应器壳体和钢结构
烟道系统 反应器入口烟道、反应器出口烟道
氨供应系统 液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及氨输送管道、氨气稀释罐、氨气泄漏检测器、氮气吹扫系统
氨喷射系统 氨/空气混合器、氨喷射格栅、吹灰系统
吹灰系统 声波吹灰器、耙式吹灰器
利旧内容 控制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卫生间、食堂等依托现有设施。
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内容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新建SCR反应装置、氨供应系统、液氨卸车栈台等建设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钢结构安装、设备安装,管道安装、脚手架搭拆,吊装作业、仪表安装,气焊,气割,切割、电焊(焊条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等作业。
设备安装涉及运输、起吊、安装、焊接和调试等工艺过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 名 职  称
项目负责人 张  倩 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黄德寅 主任医师
报告编写人 张  倩 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陈会祥 主治医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魏巍 安全总监
现场调查时间 2017年7月6日
现场采样、检测 2017年7月17日~19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工程分析及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确定该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主要是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理因素主要是高温、噪声。
根据本次评价过程职业卫生检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化学因素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工人职业接触水平低。噪声接触水平低于职业接触限值。WBGT指数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行业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类别。
本次评价正常工况下,氨化学因素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工人职业接触水平低。噪声接触水平低于职业接触限值。WBGT指数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本次评价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风险在中等风险水平。结合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结果,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如建设单位能够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预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该建设项目能够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三同时”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并同时更新档案材料等内容。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公司办公楼C-406会议室组织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姚冰主持会议,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概况的介绍及评价单位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考察了试运行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和验收意见:
(一)、《控评报告》评审意见:
    1、《控评报告》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
    2、《控评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及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控评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4、《控评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控评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评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控评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正确;
    8、《控评报告》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评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评价正确;
    10、《控评报告》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控评报告》对策措施和建议可行;
    12、《控评报告》风险类别明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意见: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2、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基本得到落实;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齐全;
    5、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并按规定进行结果告知;
    6、设置淋洗设施、洗眼器及氨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7、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为劳动者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能正确使用;
    9、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培训;
    10、工作场所公告栏、警示标识等设置符合要求;
    11、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符合要求;
    12、设置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满足要求。
专家组提出以下建议:
评价报告:
    适当补充现场防护设施照片等资料;完善设备布局调查的分析。
生产现场:
    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建设单位按专家意见整改后留档备查。
创建时间:2017-11-0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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