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依据

2018-02-14 10:34   来源: 检测评价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创建时间:2018-02-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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