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于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相关规定

2018-01-10 09:25   来源: 检测评价室
  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同时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其中第四条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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